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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条 名称:“翻译研究中心”;会内简称:“研究中心”、“中心”。

第二条 性质:翻译研究中心是由从事翻译教学与研究的教师和优秀学生及其他有关人士组成的学术研究机构。

第三条 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各院校有志于翻译研究的教师和学生及其他有关人士进行翻译教学与研究,为进一步振兴翻译,提高翻译的教学与研究水平服务。

第四条 主管单位: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第五条 会员条件:

    1.凡在高等外语院校从事翻译研究和翻译教学者,在翻译教学研究领域有一定实践经验和特长者;

    2.通过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口笔译证书的优秀学生,

    3.凡在全国各类翻译大赛中获奖者,

    4.对本中心工作给予支持赞助的个人等

    由本人申请或经会员介绍,拥护本中心的章程,积极参加本中心的活动,经研究同意后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对本中心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3.有要求本中心提供帮助的权利;

   4.有权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

   5.有权要求本中心介绍、宣传其教学和学术研究成果。

  二、会员义务:

   1.遵守本中心章程;

   2.承担并完成本中心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中心召开有关的会议;

   4.有选择地向本中心提供翻译教学与研究成果的复印件。

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心,会员如果连续三次不参加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组织机构:

  一、本中心组织机构分为会员、常务理事会、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中心最高权力机构。

  二、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订研究中心章程;

   2.听取和审议研究中心的研究报告及经费收支预算报告;

   3.研讨研究中心的研究报告和成果;

   4.选举产生秘书长和常务理事长、常务理事,并聘任中心顾问和名誉顾问等;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常务理事长主持,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网络形式召开。

  五、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会,作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常务理事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六、常务理事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各项决议;

   2.制定研究方向及工作计划,向会员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3.审批吸收会员;

   4.主持各专题方向的研究;

   5.组织会员之间的交流、培训;

   6.讨论决定急需解决的重大事项。

  七、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八、常务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常务理事长主持,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网络形式召开。

  九、常务理事长的职责:

   1.主持本中心程序性工作;

   2.代表本中心进行礼节性活动;

   3.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4.代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督本中心各部门的工作。

  十、本中心设常务理事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并聘请顾问和名誉顾问若干人,研究中心实行常务理事长负责制。研究中心设秘书处,秘书长在常务理事长领导下主持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

  十一、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十二、常务理事长任期一年,最多连任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 经费来源:

  一、主管单位的资助;

  二、单位或个人的赞助;

  三、社会有偿服务的收入。

第十条 章程修改程序及其他:

  一、 翻译研究中心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大会审议。

  二、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翻译研究中心常务理事会。

  三、 本章程自翻译研究中心成立之日起生效。